宜人社秘〔2017〕1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完成任期学习任务,企业人员近三年完成任一年度学习任务);
4.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一份,由个人填报或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及电子档Excel格式);
5.企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8.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学期备课笔记。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规定为:上半年六月一日至十五日,下半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非工作日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审核、逐级盖章。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安庆市人事考试院二楼窗口现场受理并编号登记(县域初级申报材料除外)。
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市龙庭商务酒店二楼)
联系电话:0556—5347331。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