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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字〔2016〕7号
监理会员单位:
根据皖建监协秘[2016]4号文件精神,并受省监理协会委托,我会拟开展监理员的换证工作。对于已取得《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机构(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以下简称“监理员证书”)的持证人员,因原发证单位不再办理相关手续,无法进行证书的延续。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证书已到期的监理员能继续上岗工作,解决各会员单位监理员紧缺的困难,我会定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2:30在安徽万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各监理会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讨论相关换证事宜,请各监理会员单位负责人准时参加,特此通知。
2016年6月20日
会议回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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