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特制定《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 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以下简称“振风杯”奖),系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振风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振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第三条 “振风杯”奖工程由建设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建设工程经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 “振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从获“振风杯”奖的工程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 选 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振风杯”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实现设计功能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1500万元。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5000-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500-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500-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
(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
(七)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八)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和县级市的,工程质量符合“振风杯”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三、市政公用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500万元以上的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排污工程(含排水、排污泵站);
(二)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上或2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
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配站;1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300立方米以上 的液化气储灌站;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三)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3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四)建设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和工程质量特别好并具有特色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二、不符合国家技术进步政策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或保密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振风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 报 条件
第七条 申报“振风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工程施工图纸通过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
三、申报工程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因此在开工前必须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报送了创优计划,并将“振风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建筑业协会;
四、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五、申报工程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申报工程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要达到优良等级;
七、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工程,并经过一个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八、申报“振风杯”奖工程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四章 “振风杯”奖的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八条“振风杯”奖的申报程序:
各县(市)工程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协会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两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市区工程按工程类别由施工企业分别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九条 “振风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申报表(一式壹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批准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分包工程加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及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复印件、监理人员岗位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50%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单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彩照1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八、以上材料(一至七)用A4纸及软封面整理成册,装订整齐,报一式壹份。
九、工程施工资料文件、工程监理文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文件另行分册整理装订(一式壹份)备查。
第五章 工程核查和评审
第十条 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振风杯”奖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两道程序。形式审查对照有关规定,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再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一条 工程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3-5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
二、现场复查程序为: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表并签名负责。
第十二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并汇总,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 “振风杯”奖的评审由“振风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市建委核准。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开会必须有9名以上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五分之四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建委审定。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对荣获“振风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授予“振风杯”和“振风杯”奖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并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振风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编辑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对获得市优质工程“振风杯”奖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获“振风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庆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市建委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振风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庆市建筑工程“振风杯”奖评审办法》市建委建设办(2004)332号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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